107年萬和宮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2018.07.24]
財團法人臺中市萬和宮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 宗旨
  財團法人臺中市萬和宮(以下簡稱本宮),為鼓勵家境貧困或家庭遭遇變故之清寒優秀學生,奮發進取,敦品力學,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
一、設籍並居住台中市南屯區,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及進修部學生)。
二、家境清寒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三、學年度操行甲等或未受申誡以上之懲罰、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
四、未領取本宮信眾子女獎學金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每學年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大學部,每名獎助新台幣 10﹐000元。
二、碩士班,每名獎助新台幣15﹐000    元。
      前項獎助名額,得視本宮年度預算核定人數,由本宮機動調整。
   申請方法與期限
一、申請方法
本獎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申請書請向本宮索取或至萬和宮官網下載(萬和宮網址http://www.wanhegong.org.tw),
並檢附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向本宮申請。
(一)申請書表乙份(須蓋學生印章)
(二)學年成績單乙份。
(三)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班級導師證明書。(載明家境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六)清寒或低收入感恩戶證明(區公所開立,內容必須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否則視為無效)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三、申請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概不受理)
 本獎助學金申請案,經本宮審查核定,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期間內領取,逾期視同棄權。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本宮將視情況進行家庭訪視,如拒絕或有與本辦法規定事項不符者,本宮得取消申請資格。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可至下載專區下載實施辦法
http://www.wanhegong.org.tw/html/down/index.aspx?kin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