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萬和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以舉辦各項文教活動、獎學金,及鼓勵專家學者從事犁頭店文化 之研究,提昇藝文水準期達落實本土文化及促進社會祥和為宗旨,依 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舉辦提昇生活品質之藝文、學術等活動。
舉辦各種民俗才藝活動,以維護保存發揚傳統藝文水準落實本土 文化。
購置優良圖書,分贈各級機關、學校、團體,鼓勵閱讀進修,已 達潛移默化之功效,改進社會風氣。
舉辦獎勵品學兼優及清寒學生獎學金之領發。
配合政府政策,舉辦揚善抑惡導正止邪之宣導活動。
舉辦其他與文教有關之公益性活動。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台幣貳仟萬元整,由萬和宮捐助俟本會依法完成財 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助。
本會會址設立於台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五十六號。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業務計畫之制度及推行。
內部組織之制度及管理。
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制度。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董事之改選(聘)。
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五人組成。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第二 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再任期申因故出缺,董事 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董 事會應召 及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新舊任董事,並按期辦理交接。
本會董事互選一為董事綜理會務對外人代表本會。
本會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著急臨時會議。
會議由董事 長召集之並任主席,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經主管機關准許後行之。
但下列重要事 項之決議應有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同意行之。
章程變更之擬議,如有民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條情形並應經過法院為必要處分。
不動產處分之擬議。
解散之擬議。
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達個董事,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會後並將董事會議記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本會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一底以前董事會應審定下列事項,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財產清冊。
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劃以外之工作,需符合本章程第二條規定,並須事先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助為原則,非經董事會之決議、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及法人成立後列入基金之捐助。
本會由於業務須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需經董事會通過函報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任何個人或私人團體,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自治團體。
本章程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如有末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
      姓名 簡歷
    第一、二屆 林劉連炳 南屯公學校畢業(南屯國小前身)

    曾任
    台中市南屯區調解委員會主席
    南屯區第一任委派區長
    財團法人台中市萬和宮董事長
    南屯區慈善會理事長
    台中市犁頭店民俗才藝活動促進會理事長
    第三屆 (現任) 蕭清杰 曾任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台中市南屯區區長
    台中市南屯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
    台中市南屯區慈善會常務理事

    現任
    財團法人台中市萬和宮董事長
    台中市犁頭店民俗才藝活動促進會理事長
    台中市蕭氏宗親會理事長
    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
    台中市南屯區調解委員會主席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委員
              職稱 姓名 職稱 姓名
              董事長 林劉連炳 89年12月~91年12月
              董事長 蕭清杰 91年12月~92年12月
              董事 陳阿俊 董事 劉清政
              董事 洪敏麟
              董事 許澄彰
              董事 陳秋新
              董事 林清福
              董事 劉茂安
              董事 賴森崑
              董事 廖登臣
              董事 何肇喜
              董事 葉春雨